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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群之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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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峰梓 05.11.13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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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群之馬


☆峰梓☆


5/11/2013


.峰梓對“害群之馬”的體會是“此馬害了群體”。
這當然是不夠全面,沒有去進一步考慮該怎么辦。
 
詞典是這么說的:“比喻危害大眾的人。……害群之馬必須革除,團體才能進步。”
 
又說:“唐˙高適˙餞宋八充彭中丞判官之嶺南詩:「若將除害馬,慎勿信蒼蠅。」亦作「害群之馬」。”
 
詞典的說辭仍有不足是難免的,沒有給出為何以及如何害群?因為可造成害群的因素實在太多了。
 
最近千島日報發表了示警文章:《印尼华社又响起警钟!》。
炫富者,講排場,炫富等等,將被正統民族主義嫁禍利用,再一次肆無忌憚地掀起針對華人的慘痛歷史重演!
 
這下子,給出了“害群之馬”為何以及如何害人的實例。
害群之馬可以去掉,人可不能輕言除去,只可把造成“惡果”的“惡因”除去。
 
為什麼會要去炫富講排場?究其所以,不外乎兩個根本思想作怪——小農經濟暴發戶意識和民族主義思維。
一個真正有教養的富翁,他會炫富嗎?有的是錢,中個六合彩算得了什麼?那值得拿去炫耀!
炫富對自己有何得益?不就是向外宣告自己很有錢罷了——滿足虛榮外跟尾的負作用,反而後續有一籮籮。
有識之士蔑視,附炎之徒如群蠅逐腐至,歹徒之類使計謀之,政客之流乘機以民族主義,挑撥民族仇恨,陷害和利用……。
 
不是暴發戶也炫富,既然向外宣告很有錢,起碼想來個“名利雙收”。若以商言商,可視之為投資(投機)!
小錢不出,大錢不入。人找錢難,錢找錢易,錢與錢聚。
物以類聚,人以群分之謂也。
 
投資——交易,有受授才能成交。這是很基本的常識。
把炫富作為投資的手段,這牌局必需拿着共同的規則,游戲才能繼續玩下去,交易才能成交。雙方的底牌是什麼呢?就是“民族主義”!最後只是他們各得所需的雙贏結局,皆大歡喜。
有條件炫富的以能被邀請入局為榮,還不趨之若鶩。
可見,要求別炫富,睬你都傻!至于會產生甚麼惡果,與炫富者及參與牌局的莊家絲毫無涉!
 
《千島日報》呼籲別炫富,完全沒點中要穴。“交易”仍然會持續下去。
 
紅溪Angke 地名的起源,耳熟能詳。當年,華人與印尼人并肩作戰,抵御荷蘭全副新式武裝的侵略兵,不幸失敗。荷方照會滿清政府,該如何處置?回應是“境外之……”之類,置之不顧,華僑、華人的鮮血便染紅了整條河溪……。
 
《1998年的“五月暴乱”》和歷次慘案一樣,幾乎都是由中下層的華人來埋單。
《1998年的“五月暴乱”》搶劫、燒殺、姦淫……無惡不作。前前後後,所有的賬怎算?訴訟期早都過了,至今當然不會再立案也無需銷案……歹徒逍遙法外,從此不了了之。
 
嗚呼我族無主孤魂兮,飄零無依!
嗚呼我族無主冤魂兮,安魂無期!
嗚呼哀哉!尚饗!
峰梓
峰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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