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欄目


Join the forum, it's quick and easy

公用欄目

男 歡 女 愛

向下

男 歡 女 愛 Empty 男 歡 女 愛

發表  峰梓 15.01.14 9:48

人生百態(之廿八)


男 歡 女 愛

※ 峰梓 ※

15/1/2014

(若有雷同,純屬巧合)

.
由於妳的自負,總認為自己正確,難能聽進不同意見,盲人騎瞎馬一意孤行……。特地以文字表達,供仔細琢磨。
忠言逆耳,良藥苦口。別執迷不悟!損人利己,最後玉石俱焚。悔之晚矣!
紅塵之大,何懼無處有芳草?執利劍斬情絲,懸崖勒馬,回頭是岸!

首先給出一個現實普遍存在的模式:
V小姐和S先生相好,後來A小姐偶然加入,客觀上起着“橫刀奪愛”的情況。

(1),S先生,在對比之下,A小姐更符合成為配偶的條件,而放棄V。最後,S和A情投意合終成眷屬!

(2),S先生對V小姐和A小姐都來者不拒,都緊緊鉤着不放,S先生從此變成為§先生,魚與熊掌兼收!
§先生與V小姐相處已有一段時日,再說“感情基礎”也較深,不只是性伴那麼簡單。
而A小姐屬投懷送抱的後來者。
§先生則屬來者不拒型。玩弄異性感情早有前科,當步入退休年齡,髪妻逝世,本性難移,更肆無忌憚。
V小姐和A小姐皆是失婚女士,只想在晚年有個伴而已。三方面都沒有結婚的打算。也就是說,不屬於(1)的個案。
男女相處,不外乎異性相吸。說明性是異“性”相吸維系的基礎!爭寵是必然的,換言之,“愛”是自私——獨霸的。除了性伴,沒聽說有獨霸朋友的。
所以,§先生是絕對不會結婚的!否則就不可能繼續玩弄感情,去享受左右逢源、左擁右抱、魚與熊掌兼收!
既然不屬於(1)的個案。就不允許有第三者強行契入,進行橫刀奪愛的橫蠻霸道行為!

個案(1),三者皆有權選擇對象的權利。情義無可非議,亦不存在道德問題!
個案(2),V和S已經建立起較深厚基礎的感情和兩性關系。第三者A強行契入就是無情義可言的挖墻腳之不道德行為!屬一種危險的行徑!後果將不堪設想,將終身抱憾難除!當回頭是岸!

試由A小姐的自白來剖析她的內心世界。
1, 在契入初期,要求V小姐為甚麼不能夠三人和平地共處呢?V小姐妳太自私了!
愛情本來就是自私的。由A小姐當時的心態和藉口可見,她與S先生尚未建立起愛情。
2, A小姐說過,對S先生并不在乎於性。可見她的口是心非。
起碼是無知和幼稚!說的是“起碼”,若不是起碼又將是甚麼?由她自己剖析。
說是起碼,她將(2)當(1)來視之處之。混淆更分辨不出兩者的根本區別,已鑄成大錯特錯矣!
可見其
認知和辨識水平是何等低下,卻又自以為是,自視甚高,於是自負難返,固執而霸道仍不自知。
3, 當A小姐和§(S)先生發生關系以後,要求§先生撇掉V小姐。於是水火不相容,不再提起三人和平共處的初衷了。“愛”是自私——獨霸的情況浮出水面!

進一步看看可能出現的結果:
1, 首先,排除§先生甩掉任何一方的可能性。
2, 其次,可否排除小姐們的任何一方和平退出的可能性。
3, 不存在和平退出,唯剩下“暴力”退出。到了這地步,後果將不堪設想!

真正的愛在於奉獻。以A小姐的心態與V小姐的情況,相對而言為了§先生着想,V小姐會比A小姐更能付出巨大的奉獻!即使赴湯蹈火亦在所不惜。於是可以舍己去讓§先生“暫時”恢復成S先生。
(為甚麼說是“暫時”?因為不知何時,再另有“投懷送抱”者,像一貫的那樣,他又一次地來者不拒,S先生還原回§先生,循廻不已。屆時A又將何如?)

到時V“赴湯蹈火”倒下成為 >,§ 脫了深厚基礎愛的掛念,乃廢掉了下面的鉤~,由§變回S了。
設身處地想一想,>若泉下有知,V恨得是誰?
A的“暫時”霸道是由 > 的犧牲才取得的。A若有良知,於心何忍?陰霾必終生不散,悔之晚矣!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這絕不是甚麼危言聳聽,有真實事例可鑒。
不久前,就在紐約市發生的類似案例。
某先生正值壯年失偶,長得一表人才,玉樹臨風,有一定文化水平,經濟有一定基礎。難怪女士投懷送抱,……。
人緣極佳而喪偶的甲女士,雖然外貌平平,文化水平不高,勝在體貼入微地照顧日常生活,於是一拍即合。甲女士明知某先生風流成性,也就睜只眼閉只眼,不太過分也就認了。
有天,竟然幾天不回家,更不接電話。甲女士煲了他最喜歡的湯,三番四次地請他回來,都置若罔聞。甲女士忍無可忍,在電話中作“最後通牒”,再不回來“我死給你看”!,對方竟然把電話蓋斷,形同把絕望的甲女士推落深淵!
當甲女士極度難受,打電話給女兒……,當女兒趕忙驅車回家,遲了,媽媽早已經香消玉逝,欲救無從……。
甲女士在客觀上成全了某先生而殉情。嗚呼哀哉!
某先生事後,若無其事般逍遙如故……。

若以上帖子,給眾人看到了,雖然男女間你情我愿,沒有任何實體物質利益交易,不犯法。女士們不齊聲大罵那兩個臭男人不可;還臭罵A小姐自己作賤。男妓女娼而被唾棄,作精神上的懲罰。永世背上不道德的包袱! A小姐可就得要有意識上承擔的準備了。
如果是“公僕”反而可以用輿論或選票轟下臺!在實質上作出了懲罰。

峰梓
峰梓

文章數 : 304
注冊日期 : 2012-11-07

回頂端 向下

回頂端


 
這個論壇的權限:
無法 在這個版面回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