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法庭正在審理一宗有關婚外情的案件,爭持不下,只好休庭,七位陪審員退到大堂後面的會議室繼續討論。兩位男女被告,雖然在公眾場合出雙入對已有幾年,非常公開,然連日開庭,庭上上座無虛席,城裡萬人空巷,媒體記者長短火齊出動,將法庭擠得幾乎爆裂。兩個主角盡管拍著胸膛地表示會面不改色地出庭,律師勸他們還是避席較妥,理由是小城風氣還偏保守,思想觀念沒有他倆那么開放,雖然他們出現時聽眾未必會以臭雞蛋、番茄雨歡迎,但他們那鄙視的目光、會像一支支利箭向他們射來,把他們射死。
于是,大堂只剩下雙方律師和聽眾而已。
陪審員共七名,包括了各朝代或年代出身的;他們在經過一番激烈的唇槍舌劍之後,將以投票方式決定那對已搞婚外情搞得如同家常便飯的男女是否有罪。目前取得的共識是,二十一世紀一十年代,雖然西風東漸,男女之間,要怎么樣都可以,但中國人的婚姻還是受一紙結婚證書保護的。既然搞婚外情的男女主角兩方的配偶,都告上法庭,法院就不能不受理。
最大的問題是他們的通奸“證據”。
“真是奇怪!他們那么公開地雙宿雙棲,這裡飛那裡玩,少說也有十幾回了,從不避嫌疑,還要什么證據呢?”來自四百年前的明朝代表、一位道貌岸然的師爺,一邊說,一邊撫摸著長長的胡須道:“我們那時候啊,男子獨自去拜訪女子,孤男寡女的,一旦發現,便雙雙五花大綁,扔到大海浸死!證據?要什么證據呢?”
來自一百年前的民初代表搖搖頭嘆了一口長氣道:“縱然是我們那年代,也還是男女授受不親,現在他們一起旅遊,形影不離、出雙入對,還拍了那么多照片,還要什么證據?難道要酒店的入住記錄?”
“說得有道理。”來自九十年前的代表、一位看起來還是那么精神抖擻的長者哈哈大笑了幾聲:“你弄個酒店記錄也沒用。人家也許是紳士淑女,同房不同床哩。不過,想當年,我們反對父母包辦婚姻,爭取戀愛、婚姻自由,已經搞得整個社會天翻地覆、轟轟烈烈了,因為從來沒有過。但前後至少經歷了一兩千年的歷史,現在還沒到一百年,就來爭取婚外情自由,會不會太快了一點?”
話聲剛落,五十年代的代表人物已迫不及待地說:“我和我老伴是在六十年代結婚的。結婚之前,連摟抱接吻也很少,找一些黑暗的公園僻靜一角偷偷摸摸進行,那像現在,在地鐵、在國際會議的會場外、在晚宴上、在集體活動時那么公開地搭肩摟腰、交頭接耳、卿卿我我••••••還要什么證據呢?”
“我是七十年代結婚的,婚前那里敢睡在一起?不要說我們的父母不允許、看管我們好嚴格,連我們自己也很自律,不敢越過界限半步!”一位約莫六十開外、樣子樸實、憨厚的中年人搖搖頭說:“現在像我們這樣的思想已被譏笑為老土、不合時宜。現代青年人喜歡婚前同居、試婚,合則結合,不合則分手。已幾乎沒有人到新婚之夜才有性關系!”
剛剛說完,一位看來三十歲左右的青年說:“當年,我讀教育文憑,讀到《性教育》那課程,以為要上個半個月或三四個星期的,沒想到只上一堂課就結束了。老師拿了一張男女身體構造掛圖掛在黑板上,還拿了一個安全套給大家見識,他說,拍拖男女之間,談得太多愛情和性愛理論都沒用,最重要的是懂得使用安全套!也難怪有婦之夫和有夫之婦都變得那么勇敢!”
一位剛新婚的少婦已忍不住,搖搖頭,她的波浪型長髪隨著她頭的搖擺而飛揚:“聽你們的言論,我還懷疑自己生錯時代,生活在古時候。我還記得我找的第一個男朋友,他那時知道我還是未經人道的處女時,便大為驚訝和失望,怕不能適應他。由于價值觀不同,我們很快分手了。現在的這個丈夫,算來已是第八個,婚前彼此的性經驗都已很豐富。”少婦平靜的敘述,令其中一兩位審理員暗暗發笑。先前那個明朝師爺這時顯得有點怒,冷笑幾聲,問:“那按照你的意見是——?”少婦很平靜地說:“這種婚外情的事,屬于私人的私隱,他們覺得這樣很開心,就讓他們開心就是了,何必由我們去多管閑事!”
全場嘩然。
“問題是他們的配偶已委托律師告上法庭。!”民初代表插嘴道。
“你們都在說廢話!我們的重點是找證據!在我們的文明社會,婚姻是受到保護的。但原告缺乏證據,對他們非常不利!”法官打斷了緊張熱烈的討論。
一時間在座的幾乎是異口同聲、面面相覷地問:“證據?”
當年做過“五四”新青年、并參加過遊行的審理員笑道:“要找到他們上床做那事的證據不容易。一,派人跟蹤,在酒店鑚墻孔、裝微型攝影機是犯法的;二,暫時還不清楚他們是否有自拍自賞的嗜好,即使有,電腦檔案也要有外泄的機會,我們才能取到證據!法官大人,您說呢?’’
“好吧。沒人要說了?”法官說:“先表決。贊成婚外情男女有罪的舉手!”
贊成的有四票,反對的有三票。本來普通案件法官無權投票,只有特殊時刻可以使用,他見形勢不妙,加投了一票反對票,形成四比四之局。這時,他說:
“結果為五票對四票!”
“五票?”在場的七人都很奇怪。
“還有一票是缺乏證據!”法官說:“文書起草吧。宣布婚外情男女無罪!他們的配偶(原告)犯誣告罪,關押二十天;眾人犯傳播謠言之過失,警告今後不得再議論!”
20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