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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罪”與“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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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罪”與“誤會” Empty “得罪”與“誤會”

發表  峰梓 周二 五月 07, 2013 1:2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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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罪”與“誤會”

☆峰梓☆

2013年5月6日

你“得罪”了他的“誤會”!你“誤會”他的“得罪”!

峰梓在說什么呀?
這兩句話,腦子一下子轉不過彎來,是不是?要是它們同時出現於同一個場合之中,就更難釐清了。

讓我們一起理一理順,得罪和誤會兩詞的含義。
得罪——同義詞有:冒犯、開罪、獲咎、獲罪、觸犯。可見具有“授”的意義。雖然如此,也有無意冒犯和有意得罪之分。
後者因指名道,那是再明顯不過的,但也可能屬無意之失。
前者多數沒指名道姓,屬于泛指或暗指。誤會多由此產生,這誤會多數是由“自動對號入座”所引起的。
誤會——同義詞有:誤解。相對而言就具“受”的含義了。
當“授”的內容,不同“受”者中可以產生眾多的“鏡像”。其不免會出現與“授”者的原意相左。既是誤解了——誤會。
尤其在帶有“評論”性泛指的帖子在網上出現,某“受”者把對的誤解為錯或反之,造成誤會。必然把所誤解的看法,當作是筆者的原意。於是發生各說各話的糾纏不清。雙方可能都會認為被“屈死貓”而感到委屈……。
古月語也好、峰梓也罷,經常天馬行空地借題發揮一番。既然屬“天馬行空”,除非指名道姓,一般屬泛指。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有人非誤會地“自動對號入座”,峰梓會覺得“發揮”被證明是有“的”了。古月語是否另有更高的見解?那就問他吧!
既然屬於對事而非針對某人,若有“受”者,萬勿執著。否則反倒給人以“對號入座”的誤會。
有朋友當面指責峰梓咄咄逼人!急性子的峰梓心存恨鐵不成鋼,無心得罪,還是哪句老話,日久知人心。
若有傷閣下自尊,尚祈海涵!道聲Sorry!

回到前面。 “得罪”未必真得罪。誤會出自被誤解。
不想含糊地套用“有則加勉、無則改之”!因為沒道出誰是孰非,有和稀泥之嫌。
大是大非,該堅持“是”見;小是小非,存是去非。(可見皆以“是”為尊)
任何是與非的衡量標準,都可以去追敘已被“歷史”印證了的“因果關系”來判決!

也許閣下會說,“有則加勉、無則改之”其“是、非”標準也可以……。謝謝閣下!說明閣下是經過認真思考了。
的確如此,“有則加勉、無則改之”在混淆是與非的“哪些年代”,難免給人存有“先入為主”的惰性影響。這就是不想套用的緣由。

峰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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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罪”與“誤會” Empty 標新立異

發表  峰梓 周六 五月 18, 2013 11:1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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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新立異

☆峰梓☆

2013年5月7 日(贛笑熱稽)

有人反應峰梓為什麼喜歡“標新立異”?
閣下對此有何高見?這個問題,不言而喻峰梓責無旁貸地去解鈴!是吧?那倒是。但是此鈴該不該解呢?此事又不好公開詢眾,否則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順得公來失婆意;更多的是不表態。白問!
還是探討什么是峰梓的“標新立異”吧。
所謂的“新”,與人云亦云不同而已,并非全屬新舊的新。所謂的“異”也是與人云亦云不同而已,絕非荒誕怪異的異。峰梓說的就是這樣的“標新立異”。
本意要說(證)明,對同一事物,可以有很多很多的“鏡像”,如此而已。但愿能起促進開闊視野和思維的作用。如此的“標新立異”,其本身絲毫不涉及“褒”或“貶”的問題。但是,可能不免會牽涉到是和非。
至於是和非,另帖子已有如是闡說:『任何是與非的衡量標準,都可以去追敘已被“歷史”印證了的“因果關系”來判決!』。(不贅!)

如果,甚至不免會有人對峰梓的“標新立異”不“感冒”。很正常,不奇怪!有句廣東民諺“曹操都有知心友,關公都有對頭人”。所以,只要不刻意將之上綱上線政治化地去抹黑,小事一樁罷了,沒啥,沒啥! 
帶著“皇權正統”思維,把“異”看成反正統皇權的“異端”,那純粹屬“屈死貓”!說明辨識率之差猶如天淵之別(皇天高高在上)。
例如:認為反對印尼巴中校友會總會的提法等等,等同於反巴中。屬“異端”!
若硬要提及異端,而且定要分出非此即彼屬“異端”。那麼到底誰才是真正的異端?在這種情況下,其實對錯已分明,誰才是真正的異端,已沒什么意義了,因為彼此都已經針鋒相對地認為對方才是真正的“異端”。不過,其中一個是好“異端”,另個是壞“異端”而已。TC66是如假包換的好“異端”!

峰梓天馬行空的“標新立異”,也存在想自我考量辨識率和對錯程度。所以也算是另類考試和逐步提高“天馬行空”的高度和速度。絕對沒有欲出風頭而刻意別樹一格,去嘩眾取寵之意。故在此誠心祈請各位不吝賜教!

峰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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