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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曼瑛)二十九年前的一段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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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wmy 11.04.20 18:39



二十九年前的一段往事

温曼瑛
2020-04-11


  1991年的5月24日星期五下午三點多,任職於香港某私立學校的我溫曼瑛正在給學生們上英語課,這一節課是英文科的測驗。教室裡靜悄悄的,學生在埋頭答題,我正站在教室中央監考,看著學生們在專心致志地答題。 我很輕鬆自在,因為不用講課,喉嚨可以得到暫緩的休息。我很心安,當時的學生很單純,絕少有作弊偷看的行為。

  突然,課室外的走廊響起輕微的腳步聲,如果在平時老師正在滔滔不絕地授課,或者是學生在回應老師提問的時候,任外面有什麼聲響,師生們是不會對課室外走廊裡的任何聲響引起注意,但是適逢測驗期間,課室內靜得連一根針掉到地上都能聽得見。

  在一片寂靜的時刻,外面的腳步聲我倒是聽到了,但當時也沒有在意,因為學校裡同一層樓有多間教室,一個挨一個,走廊裡響起腳步聲司空見慣,不足為奇。

  萬萬沒有想到的是腳步聲在我所在的課室外停下來。我往外一看,只見我校的副校長領著一位成年男士來到。 通常的情況下,上課期間,校領導不會隨便去找正在授課的老師,有什麼事都得在不影響教學的情況下與老師通話下指示。

  看到副校長領著一位陌生男子,我心想:會不會某個學生的家長正好家裡有急事找其子女。副校長知道我正在上課,就用手勢示意我出來,我走了出去。副校長對我說:溫老師,這位是警察局的阿 sir(港人稱警察為阿 sir),你們家出事了。我被這晴天霹靂的一句話嚇壞了,馬上想到我的先生(丈夫)是不是出事了。沒想到那位警察說:不是你的家人出事,而是你的家裡出事了?看著我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他說:是你的家裡被爆竊了。副校長說:溫老師,你要立即回家去。不知怎麼搞得,我當時還心不甘情不願地說:不行,我這一班正在測驗吶!副校長說:你不用擔心,這堂課我來代課,你下面的課我會找其他老師代課,你就放心吧!

  我只好連忙跑到教員辦公室,拿了手袋就和那位警察離校奔回家。

  我任教的學校距我家不遠,但是步行也得七八分鐘。我先問那位警察,他怎麼找到我的。原來是和我同住一層樓的鄰居告訴警察我的工作單位(那位鄰居是家庭主婦,沒有職業,她的兒子就在我任職的學校讀書)。我觀察到那位警察很興奮,興高采烈、眉飛色舞甚至手舞足蹈在講述他們幾位警察破案的經過。

  原來我所居住的單位美麗閣(在英皇道)大廈(我住在十樓9字樓)的旁邊有一個建築地盤正在起樓,也就是後來的《振華大廈》。由於在建築期間,未完成的建築地盤四周圍都是竹子棚架,而我的單位其中有兩個窗子就緊挨著那座未完工的、四周圍都是棚架的地盤。老實說,棚架與我的窗子距離近得只要膽子大一點,跨過去並不難。 其實,我和我的先生知道在這種情形下,要鎖好門窗。我問那位警察,我出門前有鎖好窗戶啊?他說鋁窗很容易被撬開的。他聽到我講的廣東話不正規,就問起我是哪裡人。當我的回答是客家人的時候,他很高興,笑著說:原來我們是同鄉啊?他顯得更加興奮,說:我們幾位阿 sir 從早上就在大廈的四周佈下了天羅地網,到了中午(我是教下午班的,十二點左右就要出門上課)就看著那位竊賊從你的房子進去,又從你的房子出來,給我們逮個正著,你們這座樓報案被爆竊到你這個單位已經是第九單(案件)了。顯然他為能夠破案還處在興奮當中,口若懸河,講個沒完沒了……

  來到住家時我看到還有另一位警察已經在等著,我開了門,按照警察的吩咐,我不能夠觸碰任何東西(後來才醒悟是為了保護現場不被破壞),但是我得通知我的先生呀!警察允許我打電話。他們在忙著照相、小心翼翼找查指紋一類的線索……

  我的先生很快回到家了,警察也同樣交代不能觸摸任何東西。忙活了大半天之後,警察說你們夫婦要到警察局協助調查。我們下了樓,警車早已停在大廈門口。

  上警車之前,我還刻意望了望四周,看看有沒有我認識的人,為什麼?因為有警察陪著上警車的人,不是“犯人”,至少也是“疑犯”吧!

  沒有看到熟人,我心裡感到慶幸,還百感交集:生平第一次坐警車,相當好奇,左看右望,又不敢吭聲,和我的先生相視而笑,我估計他也有同樣的想法。

  北角警局離我們的住處並不遠,不到十分鐘的車程就到達目的地。我們進了一間房子,有桌子和椅子,接待我們的是另外一位警察。他很客氣地要我們回答問題:家裡放了什麼值錢的東西,譬如金錢、首飾諸如此類,具體的數量和價值……

  關於現金,我們記得有一萬元左右的港幣,還有一包硬幣。警察問:為什麼放那麼多現金在家裡,我們說是準備買電器。他又問,現鈔當中有沒有外幣?我立刻想起:1989年暑假,我和同事旅遊歐洲十國 16 天遊,那時的歐洲,各國使用自己國家的貨幣,譬如英國有英鎊、意大利用里拉、瑞士用瑞士法郎、荷蘭用盾、法國用法郎、奧地利用先令、德國用馬克等等,我們作為遊客每樣都得換一些(因為有的景點要自費,有時要買當地的特產),當然作為世界貨幣,美金是少不了的,我們身上也得具備一些。警察問;能不能說出數目。我回答:差不多都是旅遊用不完剩下的,具體數目不太記得。問起首飾,我說了幾個金戒指和幾條金項鏈。

  我們是下午五點多鐘到達警局,但是要到晚上八點多才能夠出來,為什麼呆那麼長時間呢?原來查問我們的警察邊問邊記錄,記錄時讀一遍證詞,很多證詞都被我改過,他也很虛心,總說:還是你的句子好……漸漸就由邊聽邊寫改成先征求我的意見的證詞。真的,不是我在炫耀自己,而是當時的警察文化水平不高,中文的書寫能力較差。不像現在,警察當中不乏大學畢業生,甚至留學生。

  錄完口供以後,我們必須簽名,記錄中遇到改錯的地方也要我們簽名。臨別前,警察告訴我們:雖然我們當場抓住那個竊匪,但是那些贓物不能夠馬上還給你們,我們要作為呈堂證據,到一定時候,我們會通知你們取回失物的。我們一再道謝,連連稱讚北角警署辦案神速,並打聽如何表達我們的謝意。該名警察暗示可以送錦旗這一類(香港市民是絕對不能夠拿金錢送給警察的,香港成立了廉政公署,送錢形同賄賂)。

  經過大半天的折騰,回到家裡,我們倆都精疲力盡,現在都忘了那天的晚餐是怎麼解決的。我只記得我的先生說了一句:我們的屋契好在還在(現在還想不起來,為什麼屋契沒有存放到銀行的保險箱)。我的先生的推斷是:進屋的竊賊看到了一筆金錢(包括現金紙幣、硬幣、外幣)和首飾,高興得不再撬開其他的抽屜,我們才得以保存屋契——這個對於我們甚為重要的東西。

  家裡被爆竊的事是發生在1991年5月24日星期五,而第二天5月25日是週六,我們是實行長短周制度,隔週休息。5月26日是週日,到了5月27日星期一我上班後兩天,一位同事告訴我:你們家被爆竊的事已經登在報紙上,我連忙問她有沒有留下報紙,她說她也是聽別人說的。

  我很渴望一睹報紙上是如何登載這則消息的,於是我向學生們求助。我在上課時向大家宣佈:同學們,現在溫老師急需前幾天的舊報紙,你們家裡如果有訂報紙的話,先得到媽媽的同意,再拿給溫老師,謝謝你們喔!當時,我不抱任何希望,只是存有那麼一丁點兒的僥倖心裡。我一點兒都沒有透露給學生我家遇竊的故事。

  沒想到第二天,有幾個學生還真的帶來幾份舊報紙,我很高興,還一再強調是不是問過媽媽,他們都加以肯定,我一再說:回家跟媽媽說,溫老師很感謝家長們。那個時候的學生很淳樸,沒有追問我到底怎麼回事?

  以下就是被我儲存了多年的舊報紙,雖然已經發黃了,但是對我來說,他們很珍貴,是一種值得紀念的往事,家裡遭遇到爆竊也是促使我湧起想搬家的想法,這是後話。

  以下分別是 《東方日報》和《成報》的報道:

1991-5-26《東方日報》第七版港聞

1991-5-26《成報》第十五版

  年代長久,舊報紙的字跡模糊不清(當時想不到應該將之拍照),為了滿足大家的好奇心,也是對我留下一個念想,我不怕麻煩,一字字打出來給感興趣的讀友分享。

《東方日報》1991年5月26日
第七版 港 聞  四 :
北角兩廈頻失竊  警派人監視
從竹棚爬過鄰廈爆竊
涉嫌地盤水喉工被捕

  【本報訊】一名地盤水喉工人,涉嫌多次由地盤外墻竹棚,攀過毗鄰大廈住宅進行爆竊,前日中午重施故技,被埋伏警員當場拘捕,人贓並獲,警員在疑匪住所起出大量金飾、戒指等財物,疑是爆竊得來的財物,警方呼籲過去有被人爆竊事主與北角警署聯絡,辨領失物,同時籲請市民,如果住宅毗鄰大廈搭有棚架,要加強防盜。

  北角警署近月來接獲英皇道三七二號和三七六號兩棟大廈多宗入屋爆竊報告後,警署行動指揮官總督察陳偉智策劃部署反爆竊行動,由於上址兩棟大廈中間三七四號是一個建築地盤,外墻搭有棚架,懷疑賊人是攀爬棚架入屋爆竊,連日來北角警署特遣隊主管外籍督察黎景思,警察署長呂貴海和警長九九六號率領十名男女警員在附近樓宇進行監視。

  前日中午十二時,警員發現一名赤裸上身,地盤裝束打扮胖男子,在地盤棚架上上落落,形跡可疑,該名男子更撬開毗鄰英皇道三七六號九樓一單位窗口進入單位,不久可疑男子再經窗口攀回地盤竹棚,警員掩至地盤地下包圍埋伏,待可疑男子步出地盤口時將其截停,在其身上搜出約一萬港元,一些外幣,一隻女裝表和一批金飾。

  被捕男子何X良(廿 八歲),報稱是上址地盤水喉工人,調查相信與毗鄰兩棟大廈及北角區多宗入屋爆竊案有關。 警方港島總區指揮官獲悉捕獲疑匪後,也親自致電北角警署稱讚表揚。

《成報》一九九一年五月廿六日
星期日  第十五版
北角住宅大廈接連失竊
警方佈下天羅地網
終於捕獲飛天擒蟧

  【本報特訊】北角一棟住宅大廈在過去一個月接連發生八宗住戶遭爆竊案,警方經調查及監視埋伏,當場拘捕一名正爬棚架滲入住宅單位爆竊飛天擒蟧,並起回大批贓物,被捕疑人今日稍後將會被落案起訴,

  接連遭匪爆竊北角美麗閣大廈位於英皇道三七六號,毗鄰正有一建築地盤,並搭有棚架,由於該大廈在短短一個月內發生八宗爆竊案,北角助理指揮官陳偉智經調查,懷疑竊匪是從毗鄰地盤棚架爬入大廈住宅爆竊,遂指派督察黎景思及警務署長呂季海率同特遣隊人員,在該地盤附近埋伏監視,前日中午,監視探隊見一名男子爬上地盤棚架,並以硬物撬毀美麗閣大廈十樓一單位的窗門,潛入屋內,探隊隨即採取行動將現場封鎖,乘飛天擒蟧爬出棚架時,當場將其拘捕,疑人名何X良,廿八歲,報稱是該地盤水喉工人,探員當場在其身上搜出一批金飾贓物及九千多元現款及外幣。

  警方調查相信疑人與近期發生的多宗爆竊案有關,昨押同疑人返回其深水埗住所搜查,再起回一批贓物,包括名錶,金項鏈、戒指及玉石等,警方呼籲一些曾被爆竊而未有報案戶主,請與北角警署聯絡。

  我們大廈的住戶在獲悉疑匪被捕時,人人興高采烈,有的人說:我們終於放下心頭大石,可以睡個安穩覺了。作為案件的破案現場發生在我們這一戶人家,我們夫婦倆就找到業主管理團的頭頭,講出我們的建議:以大廈名義送一面錦旗給北角警署,錦旗的錢由我們來付出。頭頭同意了。我記得錦旗上:《辦案神速》一類大字,費用是三百元港幣。

  約一個多月之後,我們被叫到北角警署(這回可是自己乘巴士去的,而不是警車喔)。辦案的阿 sir 先讓我們辨認失物,我們一一檢查後,發現有一對鑽石耳環不屬於自家的,因為我的耳朵沒有耳洞。我們隨即交回贓物,但是那位阿 sir 一定要我們收下,還要我們在失物單子上簽名。

  再過一個禮拜,北角警局打電話說:你們上次領回的鑽石耳環不屬於你們的財產,要交回來。當時我的先生不客氣地回答,那時我們就否認了該物,是你們硬要我們領回去。估計電話那邊知道理虧,只好說是我們搞錯了。我們為那對鑽石耳環不得不又跑了一次警局,我們非常留意讓警局簽名證實回收了一對鑽石耳環,記得收貨的阿 sir 不忘誇獎我們是好市民、不貪便宜等等好話。

  故事到此結束。如果不是因為疫情被迫宅家的緣故,在百無聊賴的日子裡,我就不會想起整理舊物,那兩份舊報紙也就不會被我翻出來,也就沒人知道以上的故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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