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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一人救五人的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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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古月語 19.04.13 18:33

【iMoney智富雜誌—荷馬學人集】 社會貧富懸殊厲害,開始有聲音要求開徵「富人稅」,甚至是「首富稅」,即是把最有錢的人的財產一部分,瓜分給社會上有需要的人。

最近網上流傳着這一副圖畫,認為社會公義,是指連結果也須一樣。放在現實社會,政府所能動用來資助有需要的人的資源,皆是要透過徵稅,而稅收通常都是由小部分人負擔。根據這幅圖的邏輯,開徵「首富稅」,把首富一部分的財產轉移到最有需要的人身上,似乎更合情合理。

剝奪一人權利非公義

用另一個比喻,假設在醫院的急診室裏,有六個病人,其中一個極為嚴重,如果醫生花時間醫那一個的話,其餘五人也會失救去世。在此情況下,醫生會怎樣做?一般而言,大概不會為了一個人,而放棄拯救五個人的生命;於是,五個人給救回,一人就犧牲了。

少數服從多數,是否社會公義的唯一標準?從首富的財產拿取1億元,可能只是零錢,對他們不痛不癢,但把這1億元分給幾百個露宿者,就很好了。這1億元的轉移,令整體社會的Utility增加,是否就彰顯了「社會公義」?

這個邏輯,其實和Utilitarianism(古月語註:所有的哲學術語都是來自西方,學者也僅僅是根據它的定義來鑄造相關的漢語詞彙,有時候為了消歧義,把西文寫出。這個術語過去譯為功利主義,近來大部份學者認為這個譯法是貶義,因此改譯為效益主義)的學派的鼻祖Jeremy Bentham所提倡的可謂一脈相承(當然,Bentham同時也是自由經濟和民主政制的支持者)。不過,換另一個畫面,或者我們會有不同的看法。

假設在醫院裏,有一個進來做身體檢查的人住院,同一時間,另外有五個病人患上重症(舉例分別是心、肝、脾、肺、腎出了毛病)。如果能取得健康的內臟作移植,這五人便可活命;換句話說,只要把那個做體檢的活人麻醉了,移植了他的心、肝、脾、肺、腎,一個便可以救五個,整體社會的Utility增加,而且符合少數服從多數;但相信沒有人會同意這是一個公義的做法。

財富分配不能針對性

因為這牽涉了法治精神的兩大支柱:人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利(Inalienable Rights),和同意(Consent)的自由。自由主義之父John Locke在幾百年前已將這個概念發揚光大,也成為美國立國的獨立宣言的一個重要基石。為了眼前的社會利益,犧牲了任何人的Inalienable Rights或者是Consent的自由,都非法治社會所願意見到的。稅收和重新分配並非完全不可以,但一個Arbitrary或者是針對性的稅收,無論對象是一個人或是一班人,都非一個公義社會應當追求的。高舉「社會公義」,追求公平的結果,但過程卻不尊重社會上每個人的權利和自由,其實才是對社會的公義,破壞最大的行為。

撰文:黃元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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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學者對當前香港的工潮的觀點

理大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鍾劍華認為,碼頭公司外判商高寶宣布結業,相信會對工潮造成壓力,令其他外判商的罷工工人憂慮,亦可社會製造其他輿論,而外判商藉此向組織罷工的工會,作出政治性批評,相信今次是一種策略性回應。
鍾劍華說,外判商在談判過程中一直「懶懶閒」,態度消極,在以往工潮中罕見,反映資方利用外判工序,令自己運作靈活,有事時更容易「甩身」,亦可令勞工成本壓低。他說,值得關注,高寶日後會否以另一間公司名義重新經營,重聘新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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